close

曾雪蒨、邱植培╱台中報導

 

台中哈克飲料店(ALA PUB)大火九名罹難者公祭前夕,台中市政府昨公布調查報告及懲處名單,列出十二項疏失,懲處二十九人,包括都發局長黃崇典、經發局長朱蕙蘭請辭獲准。台中市長胡志強表示,自責到想自殘,會續查承辦人是否和業者官商勾結。

 

胡志強昨到台中市議會進行ALA大火專案報告,率市府主管鞠躬致歉,他強調:「很自責,甚至想以自殘減輕心理負擔」,而檢查不落實、法令不夠俱全、不應玩火是三大肇禍原因。

 都發局長記過調職

專案報告列出都發局、消防局及經發局的十二項疏失,包括ALA使用易燃泡棉卻未追蹤處理、違法設住宅區卻未取締、ALA二○○八年五月被斷水斷電,都發局無視業者違法經營,不當復水復電等。

報告中建議懲處二十八名市府官員,但胡志強、副市長蕭家淇、消防局長廖明川都未懲處,僅負「督導不周連帶責任」。胡稍晚批准懲處名單及朱蕙蘭辭呈,包括黃崇典記一大過調離主管職、都發局使管科長紀英村、四名股長及兩名工程師等,都遭降調記過或移付懲戒,共二十九人遭懲處,其中約僱人員張尚義,不當恢復ALA PUB供水供電使其繼續營業,遭解僱。

大火罹難者陳俊元的父親說:「我不能接受這樣的結果,政府官員應徹底清查到底有無官商勾結?是誰讓這種店可以營業?是誰讓稽查過關?這樣才能給家屬跟社會大眾交代,遏止這種事再發生。」

 下面死光上面沒事

 亓瑋韜的家屬也表示,這次是造成九個人喪命的重大公安意外,這樣的懲處層級,無法讓家屬和社會大眾接受。議員陳淑華痛批,「下面死光光,上面都沒事」。議員張廖萬堅認為,報告根本是「抓小放大」。

 應該對下令者開刀

 東海大學公共行政系教授邱瑞忠認為,這種專案小組與報告「太混了、有違常理。」他說,約僱人員權力沒那麼大,「該開刀的是指示他這麼做、下命令的人」,如果中市懲處名單被接受,那全國都可以仿效,把責任都推給約僱人員,「那國家還招考公務員做什麼?」

中興大學國家政策與公共事務研究所教授袁鶴齡認為,懲處與人民期待有落差,專案小組由市府團隊組成,給人球員兼裁判的質疑。

 ALA大火中巿府疏失

★都發局(7)

※建築物有易燃泡棉未處理 

※違法在住宅區營業未依法取締拆除 

※警局通報業者斷水斷電後自接水電復業,未積極處理 

※業者自接水電復業,會勘後卻予以復水復電 

20091月聯合稽查發現違規,未處理 

※曾認定其為B1營業場所(八大行業)斷水斷電,但業者復業後經營型態未改,稽查人員逕自降級,以致安檢標準較低 

※舊建築變更使用未把關 

★消防局(2)

※未建議改防焰泡棉 

※發現業者擅接水電違法營業,未通報都發局 

★經發局(3)

※營業項目登記不實 

※聯合稽查主辦機關,未善盡職責 

※未在警局發現業者自接水電營業後3日內排聯合稽查 

資料來源:台中市政府專案調查報告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251262/IssueID/20110316

 

 

容留人數過量將強制疏散

2011 0316

 台中ALA夜店大火催生的《台中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草案昨出爐,明定公共建築物及特定公告場所禁止明火表演,違者將處二至十萬元罰鍰;另針對百貨、餐飲場所訂定容留人數,過量須舉牌禁止民眾進場,否則也會開罰二至十萬元罰鍰並強制疏散,草案下周一市政會議通過後送議會審查,最快下周可實行。

 

民眾盼從嚴稽查

 

該草案中明定百貨公司容留人數每平方公尺一人、餐飲場所每平方公尺零點七五人等,過量若仍不限制進場將開罰;但「容留人數」該由都發局是警察局監督查核,還要再協調。台中巿民眾王秉文說:「應從嚴稽查,不希望事過境遷後形同虛文。」

內政部長江宜樺昨表示,已發文給各縣市政府一個月內清查全國PUB、夜店的公安及消防設施,並回報違法店家,內政部將上網公布。

 

錢櫃分店也上榜

 

此外,北市府上周日至昨天清查全市近七百家夜店、舞廳及KTV,八十一家消防安全不合格、十二家嚴重違規,錢櫃KTV松江店與忠孝東路知名夜店LUXY均上榜,一個月內未改善將罰六萬元。台北市長郝龍斌說,複查不合格場所將貼「不合格標章」。錢櫃KTV總公司公關經理 小姐說,不合格項目已修復;LUXY夜店有自動警報設備等四項不合格,但《蘋果》無法取得業者回應。

綜合報導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251272/IssueID/20110316

 

 

 

夜店大火 胡志強挨轟 藍綠「駁火」中市議會激烈對峙

2011-03-16 中國時報 【陳世宗、盧金足/台中報導】 

 

     台中市議會昨天由市府進行阿拉夜店大火調查報告,民進黨團於主席台前高舉「拒絕背書、退回報告」等海報相杯葛;國民黨團採取反制高喊「我們要開會、不要作秀」等相抗衡,會議在藍、綠陣營對峙聲中草草散會,市府官員趁兵荒馬亂匆匆離去。

 

     台中市議會昨日由市府進行阿拉夜店大火調查報告後,民進黨團議員輪番痛批市長胡志強。蔡雅玲說,大台中市發生這麼大事情,市長在清晨七時六、七分才知道?千錯萬錯都是消防局長的錯?這份專案報告要退回、不願背書。

 

     邱素貞議員指出,市長應負督導不周連帶責任,這是什麼報告?球員兼裁判,應由行政院、監察院來調查,全都未自請處分。

      何文海議員抨擊報告避重就輕,市長有三大瀆職疏失,一點發生火警、七點才到是瀆職一;公安會報市長十年未曾參加,只有火燒後開一次乃瀆職二;阿拉夜店建物從十 五坪 暴增到五十多坪,市長卻遭屬下矇弊是瀆職三。市長說自殘竟是便當吃不下,這是天大笑話。

      當何文海痛批胡志強時,民進黨團分持「逃避責任、退回報告」,「拒絕背書」等海報,於主席台前抗議卑葛;引起國民黨籍議員不滿,抨擊民進黨團秀過頭,反持「我們要開會、為市民著想」海報相抗衡。

      原排隊等待發言的議員蘇慶雲、黃錫嘉、蕭隆澤等人,不滿民進黨團議員擾亂議場秩序,影響他們發言權,也站到主席台前,重摔保溫杯、預算書以示抗議。主持會議的副議長林士昌多次制止無效,被迫匆匆宣布散會;市長胡志強及市府官員,於議事堂一片兵荒馬亂中,趁機匆忙離席。

http://news.chinatimes.com/domestic/11050610/112011031600158.html

 

 

阿拉火警調查 市府怠忽職守 報告建議懲處30官員議員不滿無高層負責 群起撻伐 胡志強立即准辭2局長 並將協助家屬申請國賠

 2011-03-16中國時報 【陳世宗、盧金足、陳凱勛/台中報導】

      台中市阿拉夜店九死慘劇,市政府專案小組調查報告昨天出爐。祕書長黃國榮指市府有十二大缺失、建議懲處卅人;但議員不滿高層無人負責,群起撻伐,逼使市長胡志強下午召開記者會,宣布准辭都發局長黃崇典、經發局長朱蕙蘭,兩人調任市府顧問,副市長蕭家淇則予慰留。

      黃、朱職缺由副祕書長陳良義、黃晴曉暫代。蕭家淇表示,願接受監院及檢調調查;黃崇典坦然接受,朱蕙蘭雙手合十說,想到九條人命很難過,她有意裸退。

      卅名失職人員,僅都發局約僱人員張尚義解僱,其餘處申誡到大過,包括黃崇典、朱蕙蘭、消防局長廖明川、都發局主祕劉應榮、科長紀英村,經發局副局長陳如昌、主祕李逸安、科長鹿純孝,消防局副局長吳青芳、主祕何明吉、大隊長鄭順秋、研考會主祕劉美美等人。

      懲處出爐後,死者亓瑋韜的父親說,市長胡志強明顯在行政上督導不周,卻沒有任何懲處,實在很奇怪;謝佳璋的母親說,沒心情看,只希望兒子早入土為安;范玉雪胞兄強調,盼胡記取教訓別再犯錯,那他支持胡留任。

      胡志強表示,既然公務員有責任,這分調查報告已經可以構成國賠的基本理由,市府會全力協助家屬,聲請國賠。市府法制局表示,罹難者家屬如申請國賠,審議通過機率大。

      祕書長黃國榮說,專案小組就行政懲處提出建議,未包括刑事及政治責任;十二大缺失包括都發局七、消防局二、經發局三。並強調,都發局歷年處理阿拉夜店稽查或行政程序,明顯未嚴格把關;該店招牌為PUB,實際為酒吧,不論建物是B1或B3類別,均不得在住宅區營業。

      該店於九十七年五月八日斷水、斷電後,警察局發現擅自營業通知都發局,該局卻未積極處理、嚴查;同年十一月申請復水電並切結「未來供住家使用」,經發局九十八年一月稽查,發現演唱台及違規使用,卻未積極辦理。

      黃國榮表示,消防局對阿拉夜店做過數十次消防檢查,天花板等大量使用易燃吸音泡棉,未提出改善建議;九十七年斷水電期間,消防局三次安檢,發現業者擅自接水電違法營業,未通報都發局。

      阿拉夜店九十七年十二月申請營業項目變更登記,經發局多次稽查都註記為飲酒店類,顯示明知登記不實,應要求業者以實際營業項目變更,應負怠忽職守之責。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050101/112011031600092.html

  

夜店量販店 容留人數設限

【聯合報╱記者洪敬浤 /西屯報導】

 台中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草案昨天出爐,禁止使用明火表演,夜店、酒吧、量販店或百貨公司,都設有容納人數上限,違者最高可處10萬元罰鍰,甚至能勒令停業;不過草案權責劃分不清,室內容納人數說不清楚,遭市政會議退回。

 台中市消防局、都發局與警察局協商後提出的草案,明文規定餐廳、酒吧、KTV、演藝廳、博物館等公眾使用建築物,禁止使用會產生火焰、火花或火星的器具,來進行移動式表演。

 草案訂出罰則,查出明火表演者,可處罰業者2萬至10萬元,表演者可罰1萬至5萬元,規避或拒絕稽查者可罰1萬至5萬。

 消防局表示,表演使用到明火得先提申請,核可後才能演出,不論火舞、魔術、戲劇或舞蹈演出,即使是雲門舞集的作品,只要使用到「明火」,都得受規範。

 草案提到,特種行業、飲酒店、百貨商場與演藝場所等,得設定容納人數上限,主要入口需設置自動計算場內人數的設備,還要有「容留人數」、「現場已滿」告示牌,拒絕設置或人數「破表」時,可罰鍰2萬至10萬元,還能強制疏散、禁止進入,嚴重者還能勒令停業。

 不過,草案中的容留人數管制表,只有A1類舞台、室內泳池、店鋪與B2百貨公司、商場、餐飲場所等,釀成大火的飲酒店與特種行業的人數總量,都沒有明白規範。

 條文明定,查緝明火表演由消防局負責,容納人數由都發局督導,但都發局副局長李泰陽說,都發局稽查組只有15人,也沒有留置或限制進出的職權,希望由警察負責,但市警局強調,警方配合臨檢,沒有清點室內人數權責;草案退回再協調。

 2011/03/16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4/6213713.shtml

 

 北市12店家安檢違規 錢櫃、LUXY入列

【聯合報╱記者黃驛淵/台北報導】

 台中夜店大火燒出公共安全警訊。台北市長郝龍斌昨天在市政會議後宣布成立「公共安全稽查小組」,未來由消防、都發、建管、商業處等聯合定期抽查,只要檢查未過的店家,門口都會被貼上「不合格」的標章貼紙,作為警示。

 郝龍斌昨天公布北市消防安全設備「嚴重違規」的十二個店家,包括知名KTV「錢櫃松江店」及知名夜店「LUXY」。

 郝龍斌說,不合格標章的樣式及流程尚未出爐,這些店家若未在期限改善,待標章正式出爐後,也會被貼上不合格貼紙。

 十二個違規的店家中,「富茂登」、「Champagne II(香檳國際企業)」兩家酒吧因嚴重違反建管規定,遭勒令停業。

 松江路上的錢櫃KTV被發現自動灑水、泡沫滅火設備、火警警報設備、出口標示燈、緊急照明及室內排煙等設備全不符合規定。知名夜店「LUXY」八日抽查被發現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室內排煙、避難器具、出口標示燈等未合規定。

 2011/03/16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6213964.shtml

  

夜店大火 中市懲處30 綠批代罪羔羊

【聯合報╱記者張明慧 、洪敬浤 /台中報導】

 趕在夜店大火九名罹難者出殯前一天,台中市府昨天完成行政責任調查報告,卅名官員遭懲處;之前提出辭呈的三名主管中,副市長蕭家淇被慰留,都發局長黃崇典和經發局長朱蕙蘭調市府顧問,黃崇典加記一大過。

 民進黨市議員謝志忠說,黃崇典、朱蕙蘭調市府顧問,錢多事少,兩人根本是當胡志強代罪羔羊的「酬庸」。

 調查報告指出,市長胡志強「應負監督不周連帶責任」,但未寫明如何懲處,引發綠營議員抨擊;何欣純質疑胡說嚴以責己,「只是口頭說說」;謝志忠當場撕毀報告,並說看到市府報告,他覺得「大悲無言」。

 陳世凱痛斥胡志強處理危機只有三步,「吃震怒丸、調查和懲處屬下」。陳淑華、蔡雅玲與邱素貞、張耀中、黃國書等人大罵:「下面死了了,上面都沒事!」市議會拒絕為調查報告背書。

 胡志強說,調查結果顯示,他沒有勾結或包庇業者,雖無行政責任,但有無刑事、政治責任,還要看檢調與監察院判定。

 蕭家淇則說:「我有監督不周之責,願接受檢調和監察院調查!」黃崇典表示接受該負的責任。朱蕙蘭則合掌拜託說:「不要問我!」

 台中市府在胡志強指示下,由政風、人事、研考與法制局組調查小組,昨天提出ALA PUB大火調查報告與懲處名單,認為都發、消防和經發局稽查發現違失卻未嚴格把關或勸導,確有疏失。

 祕書長黃國榮說,都發局查出內部裝修是易燃建材,卻未依建築法辦理;該店實際經營酒吧,不得在住宅區營業,相關人員卻未積極查緝;此外該店被斷水電又擅自營業,都發局也未積極處理;稽查人員還擅自更改場所類別,降低檢查標準,怠忽職守並有違法之虞。

 消防局部分,數十次檢查該店,針對使用易燃物都沒有提出改善建議,也有失當。經發局則是業者營業項目登記不實,卻同意登記。

 「這應是地方政府自我檢討最嚴厲的報告!」胡志強說,他要展現決心,以嚴格標準約束市府員工,也坦然面對自己的責任。

2011/03/16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6213946.shtml

 

 台中大火究責/懲處30 議員批長官都沒事

 12項大缺失 直指市府失能

 〔記者謝鳳秋、唐在馨、楊政郡、林良哲、陳慧萍、林恕暉/綜合報導〕台中市政府昨公布ALA PUB大火專案調查報告,列出十二項大缺失,直指市府失能,夜店明明被斷水斷電,官員竟「放水」讓它違法復業,甚至逕自更改建物的公安檢查分類,使其檢查標準得以降低;市府調查小組召集人、秘書長黃國榮提出的擬懲處名單,「行政疏失」部份就達三十人,至於市長及副市長的刑事及政治責任,則待檢調、監察院分別展開調查。

 

市長及副市長責任「待調查」

 台中市府做出火災專案報告後,市長胡志強隨即批出人事令,都發局長黃崇典、經發局長朱蕙蘭轉任市政顧問,兩人職務由兩位市府副秘書長暫代,副市長蕭家淇的辭呈則未批,胡志強表示,他與副市長的責任,完全配合檢調及監察院的調查。民進黨議會黨團質疑,整份報告只出現「三十個余文」,「基層全有事、長官都沒事」,只處分都發局長黃崇典,對市長該負的責任卻「輕輕放下」,整個報告是在逃避責任,黨團拒絕背書,國民黨則惋惜「法令不周全,折損公務人才」。

 都發局疏失最多 局長降調記過

 調查報告指出,行政疏失最多的是都發局,多達七大缺失:九十九年六月三十日民間公共安全技術士檢查報告指明,「內部裝修材料部分採用易燃建材施作」,建議「須採用防火建材施作」,都發局只限期改善,卻未依法積極辦理;明明酒吧不得設在住宅區,而ALA PUB招牌為「PUB」,卻能以「哈克飲料店」在住宅區營業,明顯違反分區使用規定。

 擅自接水電營業 還准復業

 最誇張的是,九十七年五月八日都發局對業者斷水斷電後,中市警局第一分局在 十一月五日 發現業者擅自營業,警方函知都發局,官員竟准屋主寫個切結書「未來供住家用」,就在 十二月五日 許可復水復電。

 九十八年聯合稽查發現夜店有樂隊演唱台、違規使用建築物,都發局官員卻未取締、拆除,接著更將建物的公安檢查分類,由B1類(如PUB等供娛樂消費類),改為安檢較寬鬆的B3類(餐飲類),使違規的夜店得以「飲料店」名義繼續經營。

 而業者變更營業項目登記為「飲料店」,經發局屢次稽查卻註記「飲酒店」,而未要求業者以實際經營項目變更;警察局通知業者在斷水斷電期間違法擅自營業,經發局也未依規定安排聯合稽查。

 五年21安檢 未建議改用防火泡棉

 而斷水斷電期間,消防局在 六月八日 十一月十三日 執行三次安檢,有兩次發現業者擅自接水接電,卻未通知都發局;五年來廿一次安檢發現天花板、牆壁大量使用易燃吸音泡棉,消防局未建議業者改用防焰性質泡棉,黃國榮說「這有違專業道德及責任」。

 至於ALA PUB大火刑責,台中地檢署不肯透露偵辦進度;監委趙昌平則表示,尚未約談主管及市府高層,因查案要從基層一層層往上剝;內政部長江宜樺說,台中市政府的司法、行政責任,司法單位、監察院都在調查,內政部不會再針對ALA PUB細節部份追究。罹難者家屬昨認為,檢調應法辦失職官員,徹底檢查公共安全,別讓悲劇重演。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r/16/today-so1.htm

  

公安險境 錢櫃松江店上榜

 〔記者黃忠榮/台北報導〕台中夜店大火造成9死、12傷後,台北市已清查全市691家夜店、餐廳、KTV,有81家消防、公安不合格,其中12家違規情況嚴重,位於松江路的錢櫃KTV也上榜。

 錢櫃被要求限期改善的項目包括自動灑水設備、泡沫滅火設備、火警警報設備、出口標示燈、緊急照明設備、室內排煙設備,限期今年411 改善。

 嚴重違規 大安區佔半

 12家嚴重違規業者名單,大安區佔了一半,包括:富茂登餐廳、嘻皮士餐廳、烤場餐廳、香檳酒吧、趣味商行、如平實業等,大都是因火警自動警報、室內排煙等消防設備未符合規定。

 另在建管安檢部分,有12家是一般及輕微違規,已處以6萬元罰款,違規嚴重的7家也勒令停業。

 台北市長郝龍斌強調,未來公安檢查資訊全面透明,只要影響公共安全的業者,北市府一律從嚴查察,北市府也會公布業者名單,甚至在營業場所明顯位置,張貼不合格的標章,提醒消費者不要前往,店家不得以廣告物遮住標章。

 郝龍斌表示,由副秘書長會同研考會成立府級督導小組,會針對安檢結果不定期抽查,加強督導管控機制,若聯合稽查小組查核合格的業者,經研考會抽查卻不合格,將嚴格追究是否涉及不法。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r/16/today-taipei15.htm

  

中市防火草案 研商容留人數 3/15 20:05

 〔中央社〕台中市夜店大火案發生後,台中市政府加緊研擬「台中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草案,內容今天出爐,由於容留人數的執行單位權責有爭議,將由相關單位再行研商。

台中市政府今天召開市政會議,消防局在會中提出「台中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草案)」進行審議,全案共計12條條文。

消防局副局長吳青芳進行提案說明指出,為保障市民出入公眾場所的生命財產安全,內容明訂在建築物內使用明火的規範,特定用途空間容留人數的計算、管制措施等,以降低公眾使用場所的火災發生危險因子,避免場所的過度擁擠發生推擠,致人員傷亡意外發生。

其中因都發局、警察局對於查核建築物容留人數權責劃分有不同意見,主持會議的副市長蔡炳坤裁示,由於草案涉及都發、消防及警察業務,應將此自治條例訂得更完整再送出,草案暫時保留,再召開協調會處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Ivy Ch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