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場所火災事件,在80至90年代火災死傷案例後(衛爾康、論情西餐廳等),因建築物防火安全涉及內政部營建署及消防署兩權管,故由行政院頒佈維護公共安全方案(包含營建管理及消防管理),其中建立防火建材之審核認可、室內裝修管理,以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檢查等等。其中,公共安全檢查僅就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檢查,而消防安全檢修僅就依法設置之消防設備檢修,推動之初以鼓勵供公眾使用建築物配合政策落實自我檢查負責其使用場所防火安全,以免災害發生衍生之相關刑責或商譽之損失。

營業場所驚世火災在97年起又再發生

營業場所火災在維護公共安全方案有關制度推動後,確實己減少營業場所火災發生之人命傷亡數量,但火警數不代表降低,因為火警之發生存在太多原因,可能包含用火不慎、誤觸消防設備、電線走火等等,或是無法避免的縱火。但是,重點不在火警的次數,而是火警發生時之因應處理,是否會釀成火災,火災後是否造成人命傷亡或裝修全毀等營業生財設備之損失,是否會因營業中斷致公司倒閉,是否因火災造成客人的驚慌...

我們都以為營業場所火災己降低,但回顧90年起國賓電影院、白雪旅社、台中哈克飲料店、台南署立新營醫院北門院區都有火災發生致死事件,另有金典飯店、知本高野飯店也有火警致房客在睡夢中驚慌逃生,這都顯示出火災預防可降低發生機率亦可以控制火災發生時之影響度,而災害應變決定事情會不會鬧大的關鍵。

建築物防火標章認證輔導經驗印證實務問題

事故是不怕一萬只怕萬一,但是卻是容易心存佼倖之處,在推動築物防火標章認證經驗中,常發生檢查申報合格場所,現況存在不可思議之處,例如貫穿之破壞、安全梯變儲藏室、撒水障礙等等課題,另有防護計畫書均符合範本提報,但現場詢問卻一知半解、左顧右朌。這些情形不乏知名營業場所。

依法檢查及提報不代表安全,這是多年推動建築物防火標章認證的心得。除了因上述依法檢查未落實多(多有推責為法令適用時序情形),營業場所複合使用行為多並具有多樣之人文特性,也導致火災風險提高,現今的制度分屬兩權責單位(營建署及消防署),責任的分屬也導致灰色地帶,在日本同樣組織結構下,特定建築物應另行檢視防火安全,己授權消防局建立標章制度,由防火安全性能來加強要求與管理。而台灣,雖也有防火標章制度由防火安全性能檢視建築物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以及安全管理計畫、緊急應變機制,但是標章也只是自願性申請,推動初期雖有內政部補助輔導,但也有常有申請輔導後,因建議增購一支滅火器而不願改善之業者。

旅館飯店的防火安全是可以提高的

晶華飯店其複合使用行為存在之風險本身就高,其防火設施、消防安全設備,以及緊急應變機制本不應僅符合法規門檻,晶華低樓層為商場及餐廳,高樓層為客房,低樓層明顯是火氣場所,一旦發生火災即會在火災基本原理下,火向上延燒、煙向上漫延,樓上客房人員將可能受波及。有誰希望自己家樓下有瓦斯行,潛存著不定時炸彈似的每天擔心受怕呢?。只是民眾對營業場所的安全意識並沒有很高,主要是因為主流消費品質之要責在於價錢與服務水平,生命安全雖為Maslow's所提出之基本人類需求,但未面對死亡前人的欲望遠大於珍惜生命,也導致於營業場所業者只在乎營收,而忽略設施提昇。所以在推動建築物防火標章時,常見旅館餐飲部門較工程部門受尊重,因為一個是賺錢部門,一個是花錢部門。

三立電視台最近的劇情剛好也是飯店火災,主要的原因是飯店本來就有瓦斯漏氣問題,但是飯店經營者陸玉瑤為了營收不願改善,所以最後爆炸致前議長朱火爐前妻和女兒生命危在旦夕,所以劇情再創高峰。這位編劇用陸玉瑤反應了普遍經營者都會有的心態。

旅館建築物的型態之防火安全課題不外乎可依建築型態 、防火管理 、與鄰近空間關係 、鄰近火災延燒行為 、避難行為 、降低風險手段探討,不過由於旅館之經營較為單一,故其防火管理落實應較為容易,在此也期許台灣旅館經營者站在永續經營之前提,以建築物防火安全性能角度思考旅館的安全吧!

1.jpg

[晶華飯店火災:https://udn.com/news/story/7316/2308190]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Ivy Ch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