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檢討評定的對象,以25層或90米以上之高層建築物占94%,其中以其下層有店舖使用之集合住宅占其90%,評定審查過程中,申請人對委員提出高層建築物之火災風險不慎理解,多表示:"集合住宅很單純,為何要求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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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ttp://tccarch.org/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1802
台中市夜店 ALA PUB 三月六日凌晨發生大火,造成九死三傷的慘劇,這一個禮拜以來,報紙、媒體針對 ALA PUB 五年來經過二十一次消防安檢都合格,為何一燒就燒死這麼多人,提出諸多質疑,台中市建築師公會希望本著專業團體的職責就現在法令提出見解,供社會大眾參考。
一、 ALA PUB 為何沒有使用執照?
ALA PUB 為一棟在台灣地區建築法實施之前既已存在之建築物,而且它有建物所有權狀,所以它是一棟沒有使用執照的合法建築物。而原有舊建築依內政部訂有「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應依其規定改善。
二、ALA PUB 引起火災之泡棉,有沒有在室內裝修法令的審查範圍?
依據中華民國「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條: 本辦法所稱室內裝修,指除壁紙、璧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外下列行為: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等。
所以壁紙、壁布、窗簾等上述材料需另外提出防焰證明供消防檢查,因此泡棉乃黏貼於天花板之裝飾行為(例如節慶時之裝飾物,多有保麗龍等易燃物),天花板屬室內裝修規範範圍,但泡棉依上述定義並非室內裝修規範範圍,而應為使用管理人應注意之安全維護問題,試問倘將窗簾、壁布、吸音泡棉包覆於防火構造內,其使用功能如何達到其需求之功能,因此必須以消防法之防焰規定納入規範。
三、為什麼ALA PUB外觀看不到窗戶?
依據中華民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施工編第二章第八節日照、採光、通風第40、41條中定義幼稚園、學校、醫院、兒童福利設施有日照、採光等規範,惟並非逃生避難設施,且可以機械方式通風,而且PUB本身內部隔音設施須加強,隔音室也並不須開窗,ALA PUB 須加強的是消防避難設備,而不是在外觀爭論開窗議題,且本建築依「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規定,建築物開口並非改善項目。
建築物管理之法令無法直接約束使用人使用煙火等危險行為。使用行為之違法,多以現行犯之行為認定,才可成立,本次夜店火災,實為經營人之營利行為失當,以“不適當”之行為活動,在超越營業規模且失去管理能力之情形下,造成人員傷亡。
針對 ALA PUB 公安事件,台中市政府相關首長以勇於負責的態度提出辭呈,台中市建築師公會室內裝修審查小組多位建築師開會一致認為,這起公安事件有諸多背景源於法令不完備,造成地方政府執行充滿委屈,社會在一片撻伐聲之餘,是否也冷靜思考,中央難道在相關立法上沒有缺失嗎?通過讓地方政府承受委屈,這樣公平嗎?
(台中市建築師公會理事長及本會建築物使用安全維護委員會全體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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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ALA夜店火災的九人死亡事件,
似乎在都發局長及消防局副局長的處分後結案.
但防火安全問題仍然存在,而且,涉及的是三個層面,
建築及消防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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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
等娛樂場所具有以下防火安全特徵致火源產生時亦造成重大財務或人命之傷亡,建議提昇安全性能原則如下表列:
防火安全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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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災情形( reference : Rhode Is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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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室內火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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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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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收容人數大於100人時應設置撒水設備
- 2. 進行風險辨試,並分析降低手法
- 3. 進行明火表演時應依明火表演場所安全管理辦法研擬安全防護措施計畫
- 4. 小型場所即便設置撒水設備仍不應明火表演
- 5. 增加滅火器設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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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為隔音及吸音需求,故多採泡綿等材料進行室內裝修或裝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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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R>45MW(HRRpeak=60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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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為情境營造,有時為進行用火等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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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火源及火災發生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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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場所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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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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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火警探測器應與音響裝置連動切斷
- 2. 夾層應設第二逃生出口
- 3. 容留人數之管制,總出口寬度應能筫荷117%收容人數之要求
- 4. 加強售票時客人之避難逃生宣導與訓練
- 5. 避難通道應平滑通暢,避免大於0.5公分之高差,若高差在0.5CM~3CM者得以1/2斜角處理(參考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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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使用人特性多為青少年等需要精力發洩或工作壓力需舒壓排解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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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覺性低,致增長逃生第一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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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音響大作、燈光昏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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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時警鈴大作未能聽聞,避難指標及出口燈未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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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區隔性空間致避難通道狹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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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難通道不足(甚至小於90cm),人員流通係數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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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具有挑高或夾層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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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設第二逃生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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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避難通道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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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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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經避難逃生時間驗證時間應小於90sec
- 2. 主要收票入口寬度應為總出口寬度之2/3
- 3. 增加地面逃生指標標示
- 4. 嚴禁緊急進口及避難出口阻礙或設置廣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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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營造情境之餘,關閉避難指標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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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時避難指標及出口燈未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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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營業時物品阻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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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生路徑妨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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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主要入口明顯,其他逃生出口難以辨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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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難逃生歸巢性問題,故應於主要出口提供2/3散散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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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為光害及廣告考量,避難出口或緊急進口以廣告物遮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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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緩降機之使用機能,或影響消防人員搶救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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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用門遮煙性試驗法於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中已訂有標準,分別為CNS 11227「建築用防火門耐火試驗法」第8節「室溫遮煙試驗」及CNS 15038「建築用門遮煙性試驗法」,其試驗方法及判定條件略有不同,如表1所示。
表1 CNS 11227與CNS 15038試驗法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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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S 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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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S 1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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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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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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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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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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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30分鐘以上加熱(耐火30分鐘者為15分鐘)後,於室溫下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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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體無須加熱,直接以室溫或中溫(200℃)進行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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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體通氣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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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體在壓力差19.6Pa時之單位面積、單位時間通氣量換算成標準狀態之通氣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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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差10-25-50Pa時之洩漏量-測試艙洩漏量,換算為標準狀態下洩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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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漏量判定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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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m3/h.㎡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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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m3/h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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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生門發光 失火不再霧煞煞【聯合報╱記者陳智華/台北報導】2009.11.22 02:57 am
台灣科技大學建築系教授林慶元團隊研究防火逃生標示,發現綠色、圖案簡潔、字體錯開的逃生標示有助於民眾清楚識別,現行的防火逃生標示普遍待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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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新聞來源:中廣新聞網http://www.bcc.com.tw/news/newsview.asp?cde=875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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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三月初發生白雪旅社大火,造成嚴重傷亡。市長郝龍斌下令清查北市所有老舊旅社的公共安全,初步檢查發現總數85家旅館、有6家存在公安問題,消防局已經要求一週內改善;郝龍斌也針對「合格卻不夠安全」的旅館,提出一千萬元的補助金額,每家旅社的補助上限為50萬元。 (林麗玉報導) 台北市之前發生白雪旅社大火,燒出了公共安全問題,台北市政府最近清查北市85家老舊旅社,發現即便是合格的旅館,依舊有消防不安全的問題,例如舊有法規,許可只有一個逃生門,如果發生意外,還是可能會造成逃生不易,為了改善台北市老舊旅社公共安全,台北市長郝龍斌說,北市府將提出總共一千萬元的經費,每家上限50萬元,補助20家旅社進行公安改善。
台北市觀光傳播局長羊曉東表示,北市府編列預算補助旅館改善公共安全,如果只有一處逃生門,旅館條件許可,可以協助增設逃生梯,至於這次北市清查85處老舊旅社,一共發現6家有公共安全的問題,已經要求一週內改善,至於市長郝龍斌視察中山北路柯達大飯店,發現八樓安全梯走廊堆置雜物,已經依照違反建築法罰處六萬元,並且要求限期改善,另外屋頂加蓋兩層違建,頂二層查報拆除;另外南京西路紫園旅社也同樣屋頂加蓋違建,因為屬83年之前的既存違建,已經要求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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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樣的五星級 / 旅館業防火安全評鑑分級實施中
文/陳盈月(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正工程師)
本文曾刊載在消防與防災雜誌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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