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This post was written by Safelincs on May 1, 2012
http://www.safelincs.co.uk/blog/2012/05/01/landlord-fire-safety-obligations/
僱主和建築物所有權人有義務保護保護財產的防火安全。
但是,並不是簡單設置幾個滅火器就達到防火安全了,
建築物的防火安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潛在的風險和建築物的使用類型,
例如,一個單一使用的場所,會在不同的所有權人下租賃。
英國法有明訂,業主開展物業之使用,所有使用空間都要進行火災風險評估,
這一過程將識別火災隱患和風險,進而決定如何減少或消除這種風險,訂定改善計畫。
例如,必須安裝煙霧探測器時,必須是一個電源供電的煙霧報警器。
而誰是負責檢測(如更換電池),這可能取決於契約(租賃)或是管委會。
在多個租戶的建築物,也要有清楚的避難逃生動線及緊急照明及指標,
並要確保有足夠的避難路線,讓所有住戶撤離。
如果沒有足夠的既設避難路線,就需要安裝消防逃生梯-避難梯等避難器具。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