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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築用門遮煙性試驗法於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中已訂有標準,分別為CNS 11227「建築用防火門耐火試驗法」第8節「室溫遮煙試驗」及CNS 15038「建築用門遮煙性試驗法」,其試驗方法及判定條件略有不同,如表1所示。

表1 CNS 11227與CNS 15038試驗法比較

       

CNS 11227

CNS 15038

適用對象

防火門

建築用門

測試程序

經30分鐘以上加熱(耐火30分鐘者為15分鐘)後,於室溫下測試

試體無須加熱,直接以室溫或中溫(200℃)進行測試

試體通氣量

試體在壓力差19.6Pa時之單位面積、單位時間通氣量換算成標準狀態之通氣量

壓力差10-25-50Pa時之洩漏量-測試艙洩漏量,換算為標準狀態下洩漏量

洩漏量判定基準

12 m3/h.㎡以下

25 m3/h以下


  依據內政部營建署97年9月3日召開之研商建築技術規則有關遮煙性能規定施行事宜會議紀錄,決議原則依據CNS 15038執行試驗,以下就此標準簡介如下。

一、 試驗裝置

(一)測試艙

  測試艙密封時,於室溫或中溫(200±20℃)下,壓力差為55Pa所量得之洩漏量修正為標準狀態後,不得超過7m3/h。此艙須裝設:

  1. 能提供在門兩面壓力差至55Pa以上之加壓系統、能加熱空氣至200±20℃之加熱系統及供氣55 m3/h之供氣系統。

  2. 供應測試之氣源設備,應足以使兩門面間之壓力差保持均勻。本所防火實驗中心測試裝置如圖1及圖2所示。

1-1.jpg

   圖1 本所防火實驗中心測試裝置實體圖

1-2.bmp 
 圖2 本所防火實驗中心測試裝置系統示意圖

 TC:熱電偶測溫接點

 DP:壓力差量測點

(二)壓力量測裝置

  1. 量測門組件兩門面間之靜壓力差所需壓力量測裝置,其量測範圍須達55Pa、精確度為±10%,且誤差不得超過±5Pa,大氣壓力量測之精確度為±5%。 

  2.  測試艙內所安裝壓力量測裝置於艙體內距試體中心之表面前方100±10㎜處。


(三)洩漏量測試設備須能量測55 m3/h以上之洩漏量,其精確度須在1 m3/h以內。 

(四) 中溫氣體生成設備須能產生200℃±10%空氣之設備。 

(五) 溫度量測裝置 。

  進行中溫測試時,測試艙內溫度應以熱電偶測定與控制之,測點位置於有效試驗面12處以上,以4列每列3處配置,如圖3所示。試驗時其外露測溫接點分別設置於距離試體表面前方約100±10㎜處,應能量測溫度至250℃±5%以內。

1-3.bmp 

       圖3 測試艙溫度測點

二、 試體

(一) 組成構造

  1. 試體之構造、附屬五金配件、安裝方法與完成後之門扇間隙應與實際之使用情形相同。

  2. 乾式框架應以填充材安裝於支撐構造上,以避免裝配或支撐構造與門樘產生間隙。

  3. 所有支撐構造與測試框架應進行填封。

  4. 測試框架應安裝於測試艙及填封,並確認應關閉位置是否關閉。

  5. 量測洩漏量之前,所有可能洩漏區域之縫隙應進行量測。若試體為雙扇門時,兩門中央接合處之縫隙亦須量測。 

(二)試體之尺寸應與實物相同,但實物尺寸在300cm×300cm(寬×高)以上時,得以300cm×300cm作為試體。 厚度應與實物相同。

三、 試驗

(一)測試環境溫濕度:溫度須為(25±15)℃,相對溼度為40%~90%。

(二)功能操作測試 。

  1. 每一門扇須進行5次打開至30°然後關閉之功能操作。

  2. 若使用自動關門器,須確認自動關門器可正常操作以關閉門組件。

  3. 完成功能操作測試後將門扇自然關閉,並取出鑰匙後,始可進行洩漏量測試。

(三)測試艙之洩漏量測試。

  1. 進行壓力測試前,任何門組件間及周邊接合處之所有縫隙須加以填封,以量測測試艙之洩漏量。

  2. 測試艙應在初次使用或每年進行1次以上於室溫及中溫與壓力條件下進行之洩漏量評估。

(四)門組件之洩漏量測試。

  1. 試體須符合規定,並於關閉狀態下進行測試,惟測試前須將所有填封材移除。

  2. 門組件兩面均須受測。

  3. 試驗程序:

(1)量測試驗場所之大氣壓力Pa、溫度Ta及相對溼度Mw

(2)開啟加壓系統並記錄流量,依10-25-50 Pa設定之壓力差順序下量測洩漏量,在每一壓力差下量測洩漏量之時間應持續2min。然後將壓力差調回至10 Pa,再依上述加壓順序逐次改變壓力差且量測洩漏量,並計算其平均值。

(3)兩量測點上所建立之壓力差,其與設定值之差異不得大於±2Pa。

(4)測試環境持續穩定3分鐘以上後,量測門組件之洩漏量。

 

 4.加熱程序。

中溫試驗時,依規定量測裝置量測,平均溫度應於(20±3)min達160℃,之後應在總時間(30±3)min維持200℃。艙內每支熱電偶所量測溫度應為(200±40)℃。加熱期間應維持艙內無過壓情況。

  5.於加熱開始後35min方可進行總洩漏量qt之量測。

  6.試體洩漏量qd應為總洩漏量qt與測試艙洩漏量qa之差,qd=qt-qa

四、 結果之計算

  記錄量測各壓力差環境下之測試艙洩漏量及門組件洩漏量之平均值,並換算為標準狀態下〔溫度20℃(293.15K)與標準1大氣壓力(101325Pa)下〕之洩漏量。

1-4.bmp 
 
式中:q=標準狀態下之洩漏量(m3/h)

qd=試體於(Ta+273.15)及(pa+pm)條件下之洩漏量(m3/h)

pm=壓力增加值(Pa)

pa=大氣壓力(Pa)

Ta=供給測試艙之空氣溫度(℃)

K=常數(293.15/101325)=2.89×10-3

Mw=相對濕度(%)

PH2O=飽和水蒸汽壓(Pa)

五、 門扇洩漏量判定基準

  計算單位時間之門組件洩漏量(m3/h)扣除測試艙洩漏量換算為標準狀態下(溫度20℃與標準1大氣壓力),其值應在25m3/h以下。

  本所於2003年進行「防火門遮煙試驗基準研究」專題研究,依據CNS 11227完成建築用防火門遮煙試驗裝置,此裝置除可進行標準c常溫測試外,亦可進行中溫(200℃)及高溫(800℃)測試,為因應CNS 15038於2006年制定公佈實施,本所防火實驗中心即依據此標準進行功能調整進行功能測試,2009年3月4日此標準再行修訂,本所防火實驗中心乃再次依據修訂後標準進行功能調整與測試,可提供各界有關建築用門依新標準遮煙性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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