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研究簡訊第64期 《業務報導》
從白雪旅社火災看防火標章制度之推展
icon 作者: 雷明遠

  98年3月2日凌晨台北市太原路白雪大旅社發生火災事故,造成7死(其中3名外籍人士)1重傷慘劇。台北市近15年以來未見重大公共火災安全事件,事後引起國內各方媒體的擴大報導,也引起政府之重視。本部於98年3月12日召開「研商台北市白雪大旅社火災事故因應對策會議」,分別就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改善規定之落實及條文檢討問題、增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簡易型自來水撒水設備問題、修正消防法施行細則之防火管理場所問題、有無提供有關優良標示或獎勵措施等提案討論。該次會議紀錄提案六決議:「請本部建築研究所將旅館等類似場所列為優先推動優良防火標章之對象,並邀集觀光旅遊、財稅、建築、消防等相關政府部門,就防火標章分級、經費補助、減稅等可能性召開會議研商」,據此,本所乃積極籌開「研商建議將旅館等場所列為優先推動優良防火標章之對象會議」,邀集相關專家學者、中央及地方建築管理、消防、觀光、財稅等機關、台灣建築中心等單位共同討論,本次會議之四項提案及決議如下:

提案一
建議觀光主管機關將「防火標章」納入旅館、飯店等年度評鑑(比)或檢查稽核之重要評分項目。

決議:
請業務單位洽台灣建築中心提供防火標章與「星級旅館評鑑作業要點」之檢查評選項目對照表,提供交通部觀光局參考,以供未來調整「星級旅館評鑑作業要點」之依據資料。
提案二
建議觀光主管機關編列相關補助預算辦理輔導舊有旅館、飯店改善現況並申辦防火標章。

決議:
(一)建議營建署通函各地方政府將旅館、飯店依據「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安全設備改善辦法」之規定全面檢查,就應改善項目限期改善,以維護安全。(二)建議觀光主管(中央、地方)機關輔導舊有旅館、飯店,依據「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安全設備改善辦法」,採性能式設計或提出改善計畫書,申請防火標章認證。
提案三
建議建築、消防主管機關將防火標章納為建築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作業認可之安全合格標章,給予旅館、飯店在檢查週期上有減免優惠,藉以鼓勵旅館、飯店申請防火標章。

決議:
請業務單位洽台灣建築中心提供防火標章與「建築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之檢查(修)申報項目對照表,另併同防火標章之檢查人員資格條件等資料,提供建築、消防主管機關修正相關法規之參考資料。
提案四
建議財稅主管機關對於申辦防火標章旅館、飯店可以給予減稅優惠,以資鼓勵。

決議:
防火標章為優質公共場所之安全認證,有助於旅館及飯店之防火安全維護,惟本案涉租稅政策事宜,仍建請財政主管(中央、地方)機關參採。

  該會議結束後,即由台灣建築中心備妥相關資料函送交通部觀光局、本部營建署、消防署參採。交通部觀光局另函文各地政府觀光旅遊主管機關、各觀光旅館公會、各縣市旅館公會,轉達鼓勵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者改善防火安全,並申請防火標章認證。營建署在最近研修「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辦法」,對於公共安全檢查申報頻率部分,業於表一之備註三納入「領有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授權核發之防火標章證明文件…下次檢查申報之頻率得折減一半辦理」。以上顯示本所多年來補助台灣建築中心推展防火標章評鑑認證制度,其辦理成效業獲得相關政府機關之肯定,未來將更秉持兢兢業業的態度,讓此優良的公共安全維護制度更加推廣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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