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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擠越High 火警怎麼逃     聯合報簡賢文/警察大學消防研究所教授               2011.03.07 03:02 am

 

 

昨天凌晨台中市夜店重大火災死傷事件震驚社會,但並不令人意外。因國內外類似狹小密閉「夠擠才夠駭(high!)」夜間飲酒作樂的場所,一旦無名火起,在延遲發現火警/無緊急逃生計畫/缺乏訓練/內部易燃裝潢充斥/逃生出口容量嚴重不足等危險因子共同效應下,就會有這樣的結果。

○○三年美國羅德島的the Station Nightclub Fire,與台中此次災例極為相似:收容過擠的人員,表演者用明火助興,燒上天花板,剛開始群眾還以為是特效,現場嬉鬧異常,背景音樂蓋過所有應即時偵知預警通報的努力,主持人未做任何正確的安撫與引導,放任肉體或五官已遭受火災迫害才驚覺要逃生的群眾,恐慌性的擠向進店時的唯一入口,結果造成一百人死亡的慘劇。

我國此一災例在台中市升格不久後發生,因公共安全是政府首長不可迴避的責任,加上類似場所在都會區比比皆是,相同的用途空間使用,相同的法規體系,相同的人文習性,大家都在看中央與地方政府如何解決。

報載本例安檢廿一次均通過,事務官員依標準程序辦事,還是發生災例,那就是中央法規不足以保障安全,故倡議修法,似乎合情合理。但胡市長必須瞭解,防災與危機處理不同,對災例的深切省思與有效的對策作為,才能對犧牲者有所交代,因相同用途空間使用與相同的人文習性,仍繼續存在。

美國國家防火協會在the Station Nightclub Fire災例調查分析後,做出對類似空間場所重要規範,值得參考:

一、主要出入口須能疏散最大收容人數三分之二的流量,其他出入口合計要能負擔最大收容人數的二分之一。台灣的夜店必須力行每一樓層平面最大的收容人數管制,然後要求恐慌性避難人流會大量使用的主出入口的必要寬度,才能避免只要求比對法規項目合格與否,卻無能保障安全的悲劇上演。

二、鑒於夜店等飲酒作樂場所,音樂聲量極大,火災初期既無法分辨正確災害訊息,當然就無法及時通報引導人員避難,因此建議,所有夜店必須安裝緊急時能關閉所有音響及不必要聲光的裝置並自動點亮緊急照明燈,如此才能在災難初期即時提供正確的通報與引導。

三、即使依現行消防法規要求而設有合格的避難方向指示與出口標示燈,在如此燈光閃爍迷離昏暗處所,仍不足以發揮必要的顯示與誘導功能,故建議所有夜店各出入口,必須從門正上方沿著邊框一直到地板設置可蔚為避難人形的LED發光標示,才能在狹小密閉空間被濃煙充斥時,引導延遲逃生者走向「正確的逃生之門」。

當然最簡單或最正確之道,似乎就是消費者要懂趨吉避凶,如此高火災風險之處,不要去也罷。但這是習性使然,甚至是人類社會必然存在的次文化,所以這種人文習性使用空間必要安全性的提高,專業事務官僚應主動分析提案,縣市首長更應力求透過公共安全督導會報,落實公共安全的維護。

台北市消防局二年多前已完成台灣首創的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並送議會審議,可惜目前仍在二讀,其中便明白規範餐廳及娛樂場所舞台等類似用途空間禁止用明火進行表演。建議台中市政府援引北市經驗,立即研議台中市的火災預防條例,建管/消防事務官員也可充分運用專業倫理,明確回應記取此次教訓的負責態度。  

2011/03/0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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