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為維護營業場所之公共安全,今年針對面積超過500平方米之B-2類之 百貨、賣場(含地下街)之59處場所,及F-1類之醫院47處場所

要求於防火捲門、消防栓、防火門及緊急進口前方空間,要劃設標線,以禁止堆放物品,影響避難安全。

此項措施於101年12月26日經"研商本市營業場所避難逃生動線劃設禁止堆放物品標線事宜第二次會議"決議辦理

此措施為管制營業場所使用人,防止不當之空間使用致影響重要避難安全設施或設備,

然而美意在前,但其要求標線要有6公分粗,每隔200公分要標示出加強文字(標線內嚴禁堆放物品,以免影響公共安全),現場將會其醜無比

有美意,但無美感的規定令業者傷透腦筋

筆者去年至香港參加研習時參觀了銅鑼灣希慎廣場,其標線與空間櫃位融合,敬供大家參考: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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